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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》的通知

时间: 2017-01-03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太平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各村(社区)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镇属各部门

    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》已经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2月31

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

听证目录

根据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》(省政府令第183号、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〉的通知》(清府〔2013〕121号)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,现将区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应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编制《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》。

一、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,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,每年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,及时向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,由法制工作机构汇总提请政府补充完善本目录。

、未录入本听证目录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,应当组织听证。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,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,也可以组织听证。

依本目录,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,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政府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
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 

、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

附件: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

附件

太平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

听证目录

序号

听证事项(内容)

设立依据

听证承办单位

1

城镇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、重要工程建设

《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,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》第四条第(二)项

太平镇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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